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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施日期:2020年6月15日    版本:A/2  修订号:2

目的

防止在公司质量体系运行和日常管理、运作管理等出现的不符合再发生,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质量体系运行和日常管理活动中对发生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职责

3.1 技术委员会是纠正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3 内审组长负责组织验证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实施有效性;

3.4 技术委员会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评审、认可机构对公司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工作程序

4.1纠正措施采取的时机

4.1.1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日常运作各过程输入输出的产生的不符合事项。具体见《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规定。

4.1.1.1认可机构认可评审过程中判定的问题出现不符合;

4.1.1.2管理评审和内审发现不符合时(含潜在不符合);  

4.1.1.3客户、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投诉(含客户对审核组的专业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4.1.1.4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提出的不符合项或要求公司整改的事项;

4.1.1.5其他重复出现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4.1.2当出现上述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时,由发现部门报告技术委员会共同商议,重大不符合应征求领导同意批准,根据不符合造成的影响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公司现有的资源配置等情况,确定是否要采取纠正措施(原则上均需采取纠正措施)。由技术委员会划清责任部门、责任人填写《内审不符合项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责任部门、责任人。

4.3 纠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3.1 各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在接到上述产生的各类不符合进行整改的同时,应制订实施纠正措施并记录在《内审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的实施周期原则上规定为30个日历日。

4.3.1.1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或潜在原因。

4.3.1.2分析、制定并实施批准的纠正措施。

4.3.1.3进行自查和实施效果的确认和补充、完善。

4.3.1.4实施纠正措施之后,报告主管部门在规定的周期内予以效果验证(注:内审的措施由内审员验证;管理评审、申投诉、公正性委员会意见、认可评审不符合等的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验证;公司其他各事项的内部不符合措施由技委会验证)。

4.3.2认可机构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由技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纠正及纠正措施,管理者代表组织验证后报认可评审机构。

4.4纠正措施的标准化管理

4.4.1管理者代表负责汇总公司全部的纠正措施实施的记录资料,每年在公司管理评审中报告输入。

4.4.2纠正措施效果当需要更改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或表格的,由管理部跟进,按照《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的规则进行文件制修订作业,加以改进效果的标准化、固化管理。

引用文件及记录表单

5.1 《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5.2 《不符合控制程序》

5.3 《内审不符合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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