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施日期:2025年3月10日 版本:A/8 修订号:12
目的
对公司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能力进行技术领域专业分析并实施认证人员能力评价进行控制与管理,确保公司的认证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始终满足认可规定的要求。专业能力包括华凯认证业务范围内涉及的认证人员的经历、技能、特定知识和资格等。
范围
适用于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分析及专业能力评价管理。认证人员包括:审核员、技术专家、项目管理员(申请/合同评审人员、计划/方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评价人员、认证规则和方案制定人员、检查报告/认证决定人员、内审员。
职责
3.1 技术委员会专业能力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专业能力评价小组实施对认证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评价(初始评价、专业能力扩展评价、连续监控评价和年度定期评价)。
3.2技术委员会专业能力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分析和策划认证业务范围及其专业技术领域,并制定相应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准则要求及细则文件。
3.3管理部、审核部负责配合技术委员会实施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考核工作并实施必要的认证人员培训;
3.4 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审核员资格的注册和保持及审核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
3.5能力评价人员(含考核人员、见证人员)负责对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遵照本程序以及附件的制度、资料、表格等的要求进行客观评价并做好相关评价的记录资料。
程序
4.1认证业务范围及专业技术领域分析管理
4.1.1认证业务范围识别
a.公司根据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从事的认证领域,现有人力资源状况、拟开发的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原则,按ISO/IEC 1702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CNAS-CC01:2015)以及认可机构的有关认可规则、指南综合规定识别评价本公司拟开展的各认证领域的专业类别,经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确定的认可申请范围。
b.公司技术委员会根据CNAS-RC01:2020《认证机构认可规则》确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并参考CNAS-GC01-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CNAS-SC125: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要求综合策划编制《专业领域分析报告》,明确不同业务范围及其复杂程度/风险级别、行业产品/服务特点、主要(或具代表性的)产品/服务工艺过程、特殊过程/关键过程及其质量控制要求/典型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QMS)、特定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EMS)、典型的危险源因素及控制措施(OHSMS)、有关法规及标准等内容。
c.技术委员会针对分析、编写完成的特性分析及能力要求,确定各认证业务范围大类的生产工艺、过程、产品特性、特定环境因素、复杂程度或风险级别行业,同时根据要求确定各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准则框架。
4.1.2专业技术领域分析及管理
a.公司《专业领域分析报告》的文件由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审核员按照上述有关的依据文件、指南编写,其具体编写内容要求如下:
QMS《专业领域分析报告》:行业/产品特点、具有代表性的产品生产/服务流程及控制要求(需识别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及其质量控制要求)、典型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相关生产技术人员(适用时)、清洁消毒人员管理要求(适用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相关行业的行政许可要求、差异性/共性分析、互通原则及培训需求、审核指导书编制需求分析、认证人员能力要求(包括技术领域内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等。
EMS《专业领域分析报告》:行业/产品特点、生产/服务流程及涉及的主要的或典型的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关注本机构主要的客户集中区域的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相关行业的行政许可要求、差异性/共性分析、互通原则及培训需求、审核指导书编制需求分析、认证人员能力要求(包括技术领域内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等。
OHSMS《专业领域分析报告》:行业/产品特点、生产/服务流程及涉及的主要的或典型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绩效评价、事件调查、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关注本机构主要的客户集中区域的地方相关安全要求)、相关行业的行政许可要求、差异性/共性分析、互通原则及培训需求、审核指导书编制需求分析、认证人员能力要求(包括技术领域内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等。
b.技术委员会针对编写完成的《专业领域分析报告》,将相似的复杂程度/风险级别、行业产品/服务特点、主要(或具代表性的)产品/服务工艺过程、特殊过程/关键过程及其质量控制要求/典型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QMS)、特定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EMS)、典型的危险源因素及控制措施(OHSMS)、有关法规及标准等划分为一个技术领域并进行专业能力互通分析(根据互通的可行性,予以本组互通或跨组互通),同时针对各划分出来的技术领域,在《专业领域分析报告》中确定公司合同评审人员、审核员、能力评价人员、认证决定人员等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及能力评价证实方法和依据,同时确定人员培训需求以及是否编制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的需求。
c.技委会将编制的《专业领域分析报告》,经技术委员会评估、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生效。批准后技术委员应编制策划《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将本程序及专业技术领域分析的有关要求做出具体细化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d.技术委员会应关注认证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更新管理,定期检查更新《专业领域分析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相关行业的行政许可要求,如有上述要求更新时,应及时将更新的信息进行确认、更换及传达。
注:对于 OHSMS 来说,术语“技术领域”是与过程或服务及其相关的能使员工暴露在 OHS 风险中的危险源的共性有关的领域。
4.2人员能力资格评定准则的确定
4.2.1公司将认证关键岗位人员按专业大类进行分析和管理。
4.2.2公司对审核员及技术专家的专业类别按技术领域进行分析和管理;
4.2.3管理者代表组织技术委员会、管理部、审核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可能接受的风险、每类管理体系标准或规范和法规的要求,确定有效实施审核与认证任务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为实现预期结果而需满足的各项准则。
4.3认证人员初始能力评价
4.3.1认证人员初始能力评价
a.所有认证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特定技能要求等,须满足ISO/IEC 1702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CNAS-CC01:2015)、 ISO/IEC 17021-3:201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第 3 部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CNAS-CC131:2017)、ISO/IEC 17021-2:2016《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CNAS-CC121:2017)、 ISO/IEC TS 17021-10:2018《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 10 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CNAS-CC125:2018)、本程序4.9条款要求及本程序附件1-5的对认证人员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要求。
b.由管理部根据初始能力评价准则(详见附件1-5)进行初始能力评价前的人事确认并记录,记录包括被评价人的教育、工作、培训、审核(咨询)的相关信息,填写《认证人员登记表》、《审核员/技术专家审核经历汇总表》(审核员专用)以获取其知识和技能的证据,使对其能力有基本了解;《认证人员登记表》内容尽可能详细、充分、以便于识别被评价人员所具有的知识和技能;
c.管理部应在招聘人员入职时进行基本的面试考察,以了解其过去的工作经历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将面试情况记录在《管理体系认证人员面试报告》中,必要时对记录中相关信息进行验证、澄清和确认;
d.技术委员会获得管理部的上述有关材料记录后,组织评价人员根据本程序附件1-5规定的评价准则、《专业领域分析报告》对审核员进行初始能力评价,将评价结果填写在《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表》中。
e.技委会对批准评价合格的认证人员分别建档编制最新评价结果和注册状态的《认证人员一览表》备案,之后准备进入认证人员初始能力测试程序(见4.3.2)。
4.3.2认证人员初始能力测试
4.3.2.1审核员/技术专家的初始能力测试
a.技委会根据4.3.1.d的《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表》所输出的认证业务范围(对应的技术领域),依据《专业领域分析报告》中有关的知识内容编制并提供一份《审核员认证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表》做测试,并交回技委会。经技委会评价,管理者代表审批,审定符合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即认定该审核员能力合格可安排其参加审核。如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则需要对该工作岗位进行特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培训并再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审核。
b.级别审核员首次参加华凯审核,需由具有组长资格的人员进行见证,并填写《机构内部新入职审核员初始能力见证评价报告》。见证不合格者需重新安排见证或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执行审核任务。CCAA见证可替代首次见证。特殊情况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技委会讨论决定。
c.涉及认证标准更新换版,审核员需认真学习新标准的要求,参加培训机构或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通过公司组织的考试及CCAA组织的考试,并完成CCAA转换注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新版标准的审核。
4.3.2.2项目管理员(申请/合同评审人员、计划/方案管理人员、认证方案/实施规则制定人员)的初始能力测试
纳入《认证人员一览表》备案的项目管理人员,由技委会依据《专业领域分析报告》中有关的知识内容编制并提供一份《审核员认证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表》做测试,并交回技委会。经技委会评价,管理者代表审核,审定符合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即认定该项目管理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如评价、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则需要对该工作岗位进行特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培训并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2.3报告检查/认证决定人员的初始能力测试
纳入《认证人员一览表》备案的报告检查/认证决定人员,技委会根据4.3.1.d的《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表》所输出的认证业务范围(对应的技术领域),依据《专业领域分析报告》中有关的知识内容编制并提供一份《认证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表》做测试,并交回技委会。经技委会评价,管理者代表审批,审定符合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即认定该报告检查/认证决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如评价、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则需要对该工作岗位进行特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培训并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2.4能力评价人员的初始能力测试
纳入《认证人员一览表》备案的能力评价人员,由管理者代表依据《专业领域分析报告》中有关的知识内容编制并提供一份《审核员认证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表》做测试,并交回技委会。经技委会评价,管理者代表审批,审定符合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即认定该能力评价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如评价、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则需要对该工作岗位进行特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培训并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2.5涉及认证标准更新换版,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人员、合同评审人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需认真学习新标准的要求,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新版标准的认证工作。审核员能力更新评价可替代以上岗位能力评价。
4.4 认证人员工作过程中的能力监控与评价
4.4.1工作过程中能力监控评价是通过在认证人员日常实际工作、审核中的能力表现予以多方式的证实其能力是否得到保持。
4.4.2 对审核项目中审核员(含实习审核员)、技术专家的审核工作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性的过程监控评价。于每一个审核项目中,由审核组长现场按照规定的考察项目实施并记录在《认证人员现场表现见证评价表》中。如现场表现见证评价结果出现一项为“较差”或“差”的,则需要对该审核人员进行补充培训及考核。
4.4.3委托客户对审核组成员的工作表现及能力的过程监控评价。所有的认证审核项目结束后,在客户获证后由客服人员与认证组织联系,提供一份《认证组织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评价对象为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本次审核的审核组各成员),请获证组织在对公司信息沟通、审核组成员在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工作能力和合规性、服务质量等进行评定。客服部收回调查评价表后进行统计分析,对评价不合格的当事人,应视为客户投诉处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4.4.5对认证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管理员、报告检查/认证决定人员、能力评价人员)的岗位工作中的能力表现的连续监控评价:由技术委员会每年任意抽查三份认证审核项目档案(尽量抽样覆盖QES体系项目),按照档案认证流程涉及的认证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评价,评价小组由管理者代表主导,审核部、技术委员会经理三人组成,评价采用检查申请评审、审核计划和方案策划、审核过程、专业能力评价、认证决定等活动涉及的文件、记录并与有关岗位人员、认证人员进行核对、验证,来证实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能力保持的符合性。
4.5 认证人员的能力定期测试及评价
4.5.1对审核员/技术专家能力的定期评价采用3年/次内部见证来评价。评价结果记录在《机构内部审核员能力年度见证评价报告》。审核部每年安排内部见证审核计划。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审核员/技术专家,技委会将撤销(缩小)其相应技术领域中的业务范围代码。CCAA级别晋升见证,可替代当年内部见证。
4.5.2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认证决定人员、能力评价人员)的能力进行年度确认每年1-2月技委会、审核部组成评价组,按照《认证活动关键岗位人员评价表》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对测试不合格的关键岗位人员,技委会将撤销其相应的技术领域中的业务代码范围。
4.6 审核员初次担任组长的能力评价
4.6.1级别审核员初次担任组长的,需要对其组长资格的能力进行一次见证评价。现场见证人员为具有注册审核员资格及组长资格的审核人员。现场见证后见证员填写《机构内部审核组长见证评价报告》;
4.6.2级别审核员的组长资格的能力见证原则为一次见证,对见证结论最终意见为不合格的,需提出申请再次见证直至见证结论最终意见为合格,审核部才能在后续安排审核项目时给与其组长角色。
4.7 能力评价负面结果的处理
4.7.1公司在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后,对某一唯一性特定技术领域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的结果为不满意的,且通过后续的培训依然不能满足要求的,或是如具备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审核员,被公司解雇的,将对公司的能力产生影响。技术委员会应及时报告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并分析对公司整体能力的限制性因素和对目前认证产生的影响;
4.7.2通过分析,批准后由管理部快速招聘具备特定技术领域认证人员予以补充,技术委员会并按照本程序有关要求进行对其初始能力评价。
4.8内审员的初始能力评价
4.8.1内审人员的初始能力基本评价:内部审核的实施人员应具备能力,熟悉认证、审核和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文件要求。
4.8.2内审人员的初始能力专业评价:根据其安排的公司第一次内审项目中的所拟指派,在实施这些活动之前,由技委会组织召集这些人员,经公司评审小组(管理者代表、技委会经理)进行评价、审定符合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即认该岗位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如评价、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则需要对该工作岗位进行特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培训并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9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准则的确定
4.9.1申请/合同评审人员的评价准则
a.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b.熟悉、理解“认可条例”、“认可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机构质量手册的相关规定,熟悉申请评审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c.掌握负责评审的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d.熟悉国民经济专业分类和机构各体系技术领域分类分组和管理要求的内容;
e.能熟练使用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
f.熟悉相关行业实践的通用术语和过程方面的理解(不具备时可由相应专业专家协同);
g.熟悉客户产品、过程和组织类型、规模、治理、结构方面内容(不具备时可由相应专业专家协同)。
h.如申请/合同评审人员同时为审核员时,对其审核员资格的评价可替代认证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
4.9.2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准则
a.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b.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及良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c.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责任心、有耐心,能与客户进行良好的沟通;
d.熟悉理解“认可条例”、“认可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机构质量手册的相关规定,熟悉审核工作作业指导书;
e.了解各标准体系基本内容;
f.能熟练运用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
g.17021要求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4.9.3报告检查/认证决定人员评定准则:
a.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b.掌握负责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有相关行业实践的通用术语和过程内容;熟悉质量管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包括:范围和删减的适用性;质量管理的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在认证过程中的应用的影响);能识别基于风险的思维的应用,包括确定风险和机遇;熟悉组织QMS的范围及其适用性;
c.特殊行业业务范围的认证决定人员宜具备不低于该业务范围专业审核员的要求;
d.一般行业认证业务范围的认证决定人员宜具备专业大类中的某一专业小类相关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e.认证评定亦可由级别审核员与该专业的技术专家一同做出认证决定。
f. 如报告检查/认证决定人员同时为审核员时,对其审核员资格的评价可替代其认证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
a.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
b.熟悉机构专业能力评价准则、证实方法;
c.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
d.熟悉国民经济专业分类和机构各体系技术领域分类分组和管理要求的内容;
e.如专业能力评价人员同时为审核员时,对其审核员资格的评价可替代其认证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
4.9.5审核人员、技术专家能力评价准则:
a.依据本程序附件7的要求;
b.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要求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一致;
c.提供技术培训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技术培训的有效性;
4.9.6公司内审员的能力准则
a.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必要时具有CCAA级别审核员资格;
b.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及良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c.有良好的质量和风控意识,有责任心、有耐心,能与公司各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
d.熟悉理解“认证认可条例”、“认可机构认可准则、规则、指南”的要求及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的相关规定。
4.9.7 认证方案/实施规则及相关要求的制定人员的评价准则
a. 熟悉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和具体业务流程
b. 具有该专业领域的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c. 熟悉相应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d. 熟悉相应的产品标准及检验要求;
e. 熟悉该专业领域的组织的产品典型实现过程;
f. 熟悉该专业领域的组织的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活动。
4.10 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范围的扩项
4.10.1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范围的扩项
a. 每年年初以及当有需求时,公司组织级别审核员的专业能力新扩展工作。当各级别审核员具备了一定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核经历后,可向公司技术委员会申请“专业能力扩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由技委会在认证管理系统中导出具体专业代码信息实施扩项的评审,评价完成后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审核员认证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表》,考核合格后方可给予专业范围代码。
b. 审核员专业能力扩项在赋予其专业代码之前,公司必要时对审核员实施现场见证,进一步确认其专业能力。
4.11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4.11.1根据专业技术领域特性分析及能力要求进行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编制的需求分析,应考虑编写审核作业指导书,详见《专业领域分析报告》;如有公司经专业识别认为人员能力尚有不足,则仍需编写审核作业指导书。
4.11.2技术委员会应会同审核部组织资深专业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从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生产工艺的复杂性、环境因素或风险级别、公司现有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确定该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编写的必要性。若编制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将组织编写后由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审定,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11.3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编写要求
a.作业指导书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应为现行适用的有效版本。
b.作业指导书应综述专业项目所涉及产品/服务的主要特点,要求的法律与法规要求,以及有关背景知识(如产品分类或规格等)。
c.作业指导书应综述专业项目内典型产品/服务实现的主要过程。
d.作业指导书应确认专业项目内典型产品/服务实现过程中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生产工艺的复杂性、环境因素或风险分析、职业健康安全因素或风险分析等。必要时,应综述体系的设计与实施如何确保其产品/服务满足管理体系要求的背景知识和如何判断其产品/服务失效或潜在可能失效的相关知识。
e.作业指导书应根据认证标准和专业项目所涉及产品/服务的特点明确管理体系审核方法,工作程序和对产品/服务可信性的评价方式。必要时,应提供需要的资源要求。
f.经批准的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可作为实施认证审核的依据,也可作为专业知识培训的内容。
4.12认证人员的能力培训
4.12.1技术委员会针对已识别出的专业需求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可采用通过外派学习、工作经历积累、内部培训/交流、专题例会、良好审核案例研究等形式提高专业能力,以确保其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4.12.2技术委员会根据审核员及技术专家的工作经历、学习情况、专业能力初始/日常评价结果及其专业知识更新情况,提出对其专业能力进行继续培训和提高培训的需求并组织其实施培训。
4.13 审核活动所实施的专业管理
4.13.1 公司应具有满足认证业务范围要求,且经审定、批准的专业能力管理人员;
4.13.2 每个专业大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该专业能力资格的专业审核员;
4.13.3在申请受理和合同评审阶段,合同评审人员配合专业人员,确定申请项目的认证范围专业类别,根据专业特点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对审核组提出相应的专业能力要求;对特殊合同(不在公司认可专业类别内的),在合同受理前期进行专业需求分析与评价;
4.13.4 在一个审核项目中,至少配备并确定一名或多名具备相应知识或能力的人员(如合同评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认证决定人员等),负责对该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范围(技术领域)的认证活动进行专业管理:如确认审核组的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要;确认审核员的专业能力是否与所承担的审核任务相适应;确认认证决定的评定是否得到了专业能力的支持;
4.13.5 审核组的人员组成应具备认证业务范围所需要的专业审核能力,审核组内至少应有一名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审核员或技术专家;审核组内的专业审核员在审核前必须与非专业审核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底。审核组内有技术专家的,在审核前由技术专家与非专业审核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底。通过技术交底培训,确保审核组整体上具备所需的技能水平;
4.13.6为使审核员(需要时,包括技术专家)明确公司的认证活动要求和审核过程要求,应给审核人员提供必要的文件。如审核工作程序、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受审核方的管理文件、受审核方的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审核任务书、审核方案策划表、现场审核时用的记录表单等。
4.14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的技术能力要求
4.14.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CCAA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
—满足ISO/IEC 1702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CNAS-CC01:2015)中的7.1章及附录A的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ISO/IEC TS 17021-3: 201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3部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第5章及附录A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即本程序附件1、附件2)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熟悉该技术领域相关的组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过程;
—能识别组织影响质量的关键活动,并能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熟悉相应技术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适用时,具有特定的资格证书。
b.质量管理体系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熟悉该技术领域相关的组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过程;
—能识别组织影响质量的关键活动,并能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熟悉相应技术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4.14.2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a.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CCAA注册环境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
—满足ISO/IEC 1702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CNAS-CC01:2015)中的7.1及附录A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ISO/IEC TS17021-2: 2016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CNAS-CC121:2017)的第5、6章及附录A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即本程序附件1、附件3、附件4)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熟悉该技术领域相关的环境因素特点及治理技术;
—能识别组织的环境因素及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能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熟悉相应技术领域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适用时,具有特定的资格证书。
b.环境管理体系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熟悉该技术领域相关的环境因素特点及治理技术;
—能识别组织的环境因素及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能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熟悉相应技术领域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4.14.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CCAA注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
—满足ISO/IEC 1702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CNAS-CC01:2015)中的7.1章及附录A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和 ISO/IEC TS 17021-10:2018《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 10 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CNAS-CC125:2018)的第5章及附录A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即本程序附件1、附件5)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熟悉该技术领域相关的危险源特点及控制措施;
—能识别组织的危险源及确定重大危险源,并能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熟悉相应技术领域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适用时,具有特定的资格证书。
b.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熟悉该技术领域相关的危险源特点及控制措施;
—能识别组织的危险源及确定重大危险源,并能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熟悉相应技术领域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4.14.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3、4章及第6章6.3和6.4的内容;
b)理解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9章的部分内容。
1.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理解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理解以下术语及其相互关系: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及知识产权手册。
b) 理解GB/T29490标准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原则:战略导向,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重点理解:过程方法,持续改进等管理方法和原则。
c) 熟悉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d)熟悉GB/T3325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e)熟悉GB/T33250《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f)熟悉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
1.3 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申请人应通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证实已满足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要求。
1.4 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等。
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及第5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掌握ISO/IEC17021-1 标准第9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d)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e)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f)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g)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h)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i)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j)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2.2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
的综合应用技能。
4.14.5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2845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 3、4 章及第 6 章 6.3 和 6.4 的内容;
b)理解 ISO/IEC27006《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CNAS-CC170:201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 9 章的部分内容。
1.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了解 ISO/IEC27000 系列标准发展概况;
b)理解 GB/T29246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概述与词汇》中的部分术语;
c)理解 GB/T22080《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的要求;
d)了解 GB/T22081《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 GB/T 29246、GB/T22080 标准的关系;
e)理解 ISO/IEC27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
---- GB/T22081《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
----ISO/IEC27004《信息安全管理测量》;
----ISO/IEC27005《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1.3 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熟悉并掌握通用信息技术和通用信息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知识;
b) 了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应用。
1.4 法律法规
a)理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28450 标准第 3、4、6 章及第 5 章 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 GB/T28450 标准附录 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掌握 ISO/IEC27006 标准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2.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理解 GB/T29246 标准中的术语;
b)理解 GB/T19000 标准给出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部分内容;
c)理解 GB/T22081 标准的内容;
d)掌握 ISO/IEC27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内容;
e)掌握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
2.3 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理解网络结构与通信基础、数据安全、载体安全、环境安全、边界安全、应用安全等相关技术;
b)掌握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例如流程、资产、风险、安全要求、控制措施以及信息安全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业务活动中的特定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的技能。
4.14.6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 3、4 章及第 6 章 6.3 和 6.4 的内容;
b)理解 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 9 章的部分内容。
1.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
a)了解 ISO20000 系列标准发展的概况;
b)理解 ISO/IEC20000-1《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 1 部分:服务管理体系要求》的全部术语;
c)理解 GB/T19000 标准给出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部分内容;
d)理解质量管理原则的核心思想;
e)理解 ISO/IEC20000-1 标准的要求;
f)了解 ISO/IEC20000-2《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 2 部分:实践规则》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
ISO/IEC20000-1 标准的关系;
g)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文件及引用文件的层次关系及引用文件在不同的审核情况下的运用。
1.3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信息技术服务流程中基本技术、工具和方法;
b)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过程和相关技术知识。
1.4 法律法规
a)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 3、4、6 章及第 5 章 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 GB/T19011 标准附录 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掌握 ISO/IEC17021-1 标准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2.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 认证过程中使用的有关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应用;
b)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2.3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熟悉并掌握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的特性及相互关系,并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与信息技术业务流程的相关关系;
b)理解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
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和部署服务、测试服务、集成服务、IT 运维服务和租赁服务;网络与通讯、操作系统、数据库、基线、配置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维、支持性基础设施、机房环境、信息安全、云基础、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楼宇、各行业典型信息系统等。
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的技能。
4.14.7 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4.14.7.1 CCAA注册能源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
4.14.7.2 满足 ISO/IEC 1702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4.14.7.3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4.14.7.4 熟悉该技术领域相关的能源因素特点及控制措施;
4.14.7.5 能识别组织的能源因素及确定重要能源因素,并能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14.7.6 熟悉相应技术领域的有关能源控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4.14.7.7 适用时,具有特定的资格证书。
4.15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
4.15.1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所需的审核组能力、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
员的能力要求:
—特定管理体系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的知识;
—认证机构过程的知识;
—客户业务领域的知识;
—客户产品、过程和组织的知识;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a.环境术语、相适宜的环境因素以及相关影响的知识;
b.与相适宜的场所相关因素的知识,包括可能受组织活动影响的周边的敏感环境(例如,湿地、植物群、动物群以及人类社区);
c.应具备相适宜的知识以确定所申请的认证范围对实现申请评审的预期结果是适宜的;
—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熟悉职业健康安全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
—具备与场所相关的因素,以及场所和组织的活动相关的风险和复杂程度方面的知识;
—具备确定组织环境及其工作相关的活动内的拟认证范围适宜性的知识;
4.15.2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具备审核原则、 实践 和技巧的知识;
—具备特定管理体系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的知识;
—认证机构过程的知识;
—客户业务领域的知识;
—复核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熟知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相关术语和定义、过程方法、基于风险的思维的应用、组织 QMS 的范围及其适用性的知识。
—复核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a.具备管理体系术语和定义的知识;
b.具备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知识;
c.具备环境绩效评价的知识;
d.具备适用合规义务的知识;
e.具备确定认证范围是适宜的知识;
—复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a.掌握并保持最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
b.具备识别与组织环境有关的潜在问题及潜在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知识。
c.具备领导作用,熟悉协商的方法并可熟练应用。
d.了解职业健康安全机遇的概念、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
e.具备识别危险源和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知识。
f.具有绩效评价方法、消除危险源及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事件调查方法的知识。
5 引用文件及记录表单
5.1 ISO/IEC 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5.2 ISO/IEC 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附录 (资料性附录) 期望的个人行为。
5.3 CNAS-CC13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5.4 CNAS-CC12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5.5 CNAS-CC12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5.5 CNAS-G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5.7HIC-114《认证人员登记表》
5.8 HIC-127《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表》
5.9 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申请表》等
附件 1
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QES通用)
认证职能
知识及能力 |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需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和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如合同评审人员、计划管理人员、方案管理人员) |
复核审核报告和认证决定的人员(认证决定人员) |
审核和领导审核组
(审核员、技术专家、审核组长) |
业务管理实践的知识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审核原则、实践和技巧的知识 |
不适用 |
√ |
√+(+审核员、组长) |
特定管理体系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的知识 |
√ |
√ |
√+(+审核员、组长) |
认证机构过程的知识 |
√ |
√ |
√ |
客户的业务领域知识 |
√ |
√ |
√+(+审核员、组长) |
客户产品、过程和组织的知识 |
√ |
不适用 |
√ |
与客户组织的各个层级相适应的语言技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作记录和编写报告的技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表达技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组长) |
面谈技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审核管理技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组长) |
本附件依据ISO/IEC 1702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CNAS-CC01:2015)
附录A的要求而制定。 “√”指要求。“√+”指相对较高的要求。
附件 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知识
知 识 |
认证职能 |
|
复核审核报告和做出认证决定 |
审核和领导审核组 |
|
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 |
√6.2 |
√5.2 |
组织环境 |
不适用 |
√5.3 |
客户的产品、服务、过程和组织 |
不适用 |
√5.4 |
以上内容、条款以及要求等均依据《CNAS-CC131:2017 的要求第5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和审核组的
能力要求、CNAS-CC131:2017 的要求第6部分:复核审核报告和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的能力》而制定。
附件 3
开展EMS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
认证职能
|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和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 |
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 |
审核 |
环境术语 |
√(7.2.1) |
√(7.3.1) |
√(5.2) |
环境计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3) |
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4) |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
√(7.2.2) |
√(7.3.2) |
√(5.6) |
生命周期观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6) |
环境绩效评价 |
不适用 |
√(7.3.3) |
√(5.7) |
合规义务 |
不适用 |
√(7.3.4) |
√(5.8) |
应急准备和响应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9) |
运行控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10) |
与场所相关的因素 |
√(7.2.3) |
不适用 |
√(5.11) |
范围 |
√(7.2.4) |
√(7.3.5) |
√(5.12) |
沟通的信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13) |
组织所处的环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14) |
风险和机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15) |
以上内容、条款以及要求等均依据《CNAS-CC121:2017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要求》而制定。
附件 4
特定因素知识(EMS)
知识 |
认证职能 |
||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和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 |
评审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 |
审核 |
|
向大气的排放(6.2) |
|||
气体和颗粒物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2.2) |
运行控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2.3) |
监视和测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2.4) |
向土地的排放(6.3) |
|||
固体或液态的排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3.2) |
运行控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3.3) |
监视和测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3.4) |
向水体的排放(6.4)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4.2) |
|
运行控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4.3) |
监视和测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4.4) |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6.5) |
|||
上游管理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5.1) |
下游管理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5.2) |
运行控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5.3) |
监视和测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5.4) |
能量释放(6.6) |
|||
能量释放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6.1) |
运行控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6.2) |
监视和测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6.3) |
废物(6.7) |
|||
废弃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7.1) |
运行控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7.2) |
监视和测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7.3) |
空间利用(6.8) |
|||
物理属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8.1) |
运行控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8.2) |
监视和测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8.3) |
注1:表中的因素体现了 GB/T24001:2016 附录 A 中的内容。 |
以上内容、条款以及要求等均依据《CNAS-CC121:2017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要求》
附件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知识
知识 |
认证职能 |
||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所需的能力,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 |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 |
审核及领导审核组 |
|
职业健康安全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 |
√(7.1) |
√(6.1) |
√(5.2) |
组织环境 |
√(7.2) |
√(6.2) |
√(5.3) |
领导作用及工作人员参与和协商 |
不适用 |
√(6.3) |
√(5.4) |
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 |
不适用 |
√(6.4) |
√(5.5) |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和其他风险和机遇 |
不适用 |
√(6.5) |
√(5.6) |
危险源识别 |
不适用 |
√(6.5.1) |
√(5.6.2) |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 |
不适用 |
√(6.5.2) |
√(5.6.3) |
职业健康安全机遇 |
不适用 |
√(6.5.3) |
√(5.6.4) |
应急准备和响应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7) |
绩效评价 |
不适用 |
√(6.6) |
√(5.8) |
消除危险源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
不适用 |
√(6.7) |
√(5.9) |
事件调查 |
不适用 |
√(6.8) |
√(5.10) |
以上内容、条款以及要求等均依据《CNAS-CC125: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附件6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及常见 OHS 危险源的示例
序号 |
大类名称 |
常见 OHS 危险源的示例 |
1 |
农业、林业和渔业 |
暴露于农药,生物和化学危害,农用车辆和设备,机械,高空作业,人工搬运,呼吸道疾病,人畜共患病,噪音,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
2 |
采矿业和采石业 |
岩石坠落,火灾,爆炸,移动车辆,机械,高处坠落,陷落,以及触电,噪声,振动,暴露于氡、结晶硅,煤尘,危化品,密闭空间作业等。 |
3 |
食品、饮料和烟草 |
暴露于农药,生物和化学危害,移动车辆和设备,工具,机械,寒冷区域(冷藏库),热介质,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
4 |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
机械和设备,暴露于染料和化学品,羊毛和绒毛粉尘,火灾,爆炸,重物装卸,噪音等。 |
5 |
皮革及皮革制品 |
暴露于铬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机械,压力设备,不安全的工作场所,重物装卸和噪音等。 |
6 |
木材及木制品 |
接触危险化学品,木粉尘,各种机械和工具,火灾,爆炸等。 |
7 |
纸浆、纸及纸制品 |
暴露于危险化学品,装置和压力设备,机械,火灾,爆炸,不安全的工作场所(热辐射,粉尘),噪音等。 |
8 |
出版业 |
视频显示终端(VDT),身体姿势,照明,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
9 |
印刷业 |
接触危险化学品,机械,噪音。 |
10 |
焦炭及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
暴露于危险化学品,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火灾,爆炸,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噪音,爆炸,煤尘等。 |
11 |
核燃料 |
暴露于辐射/放射性,暴露于危险化学品,装置和设备等 |
12 |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
暴露于危险化学品,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火灾,爆炸,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噪音,爆炸,粉尘等。 |
13 |
药品 |
暴露于生物和化学危害,暴露于辐射,装置和压力设备,火灾,爆炸,密闭空间作业等。 |
14 |
橡胶和塑料制品 |
机械,装置和压力设备,暴露于化学危害,火灾,爆炸,噪音等。 |
15 |
非金属矿物制品 |
机械,装置和压力设备,电力,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噪音,油漆和涂料等。 |
16 |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
地面工程和高处开凿挖掘作业,移动装置和机械,人工搬运,噪音,振动,粉尘,电力,火灾,爆炸等。 |
17 |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高处作业,噪音,油漆和涂料,辐射等。 |
18 |
机械及设备 |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漆和涂料,噪音,振动,人工搬运,火灾,爆炸等。 |
19 |
电和光学设备 |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电力,辐射,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人工搬运等。 |
20 |
造船业 |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人工搬运,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火灾,爆炸,辐射,油漆和涂料等。 |
21 |
航空航天 |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漆和涂料,噪音,振动,辐射,人工搬运,火灾,爆炸等。 |
22 |
其他运输设备 |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漆和涂料,油漆和涂料,噪音,振动,人工搬运等。 |
23 |
其他未另分类制造业 |
机械,装置和设备,压力设备,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人工搬运,油漆和涂料等。 |
24 |
回收业 |
交通,机械,暴露于化学和生物危害,滑倒,绊倒,跌倒,辐射,重复性工作的压力,噪音,火灾,爆炸等。 |
25 |
供电业 |
装置和设备,电力,暴露于电磁场,机械,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高处作业等 |
26 |
供气业 |
压力设备,机械,与气体密封失效有关的火灾和爆炸,毒性,噪音,振动,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 |
27 |
供水业 |
装置和设备,机械,暴露于化学危害,噪音,振动,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军团菌等。 |
28 |
建设业 |
地面工程和挖掘,高处作业,移动设备事故,高处坠落,塔式起重机,移动装置和机械,临时作业,人工搬运,噪音,振动,粉尘,油漆和涂料,电力(架空电线和地下电缆),火灾等。 |
29 |
批发和零售业;汽车、摩托、个人及家庭用品修理业 |
机械,工具,危险化学品,噪音,振动,人工搬运,化学品等。 |
30 |
宾馆及餐馆 |
滑倒和绊倒,高温物体,寒冷区域(冷藏库),尖锐物体,化学物质,生物废物,军团菌等。 |
31 |
运输、仓储和通信业 |
交通事故,超速,翻车,碰撞,被行驶中的车辆撞击,从车辆坠落,人工搬运,滑倒和绊倒。 |
32 |
金融中介、房地产和租赁 |
视频终端,身体姿势,照明,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
33 |
信息技术 |
视频终端,身体姿势,照明,重复性工作的压力等。 |
34 |
工程服务 |
视频终端,特定服务的功能差异很大。 |
35 |
其他服务 |
特定服务的功能差异很大。 |
36 |
公共行政管理 |
视频终端,身体姿势,照明,人体工程学,广泛的变化等。 |
37 |
教育 |
视频终端,照明,人体工程学,压力,噪音等。 |
38 |
健康和社会工作 |
暴露于生物危害,放射性,疾病感染,重物搬运等。 |
39 |
其他社会服务 |
机械,暴露于化学和生物危害,滑倒,绊倒,跌倒,重复性工作的压力,噪音,特定服务功能的广泛变化。 |
注1:“其他无机基础化学制品的制造”等工业活动涉及辐射、放射性物质的,其常见OHS危险源的示例也可参照第11大类考虑。
附件 7
CNAS认可体系审核员专业能力初始资格准则
行业 |
ISO9001专业能力初始资格准则 |
||
学历为相应专业 |
学历为相关专业 |
学历为非相关专业 |
|
ISO9001
一般 |
大专(含以上)且具有至少1年(含1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大专(含以上)且具有至少2年(含2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大专(含以上)且有3年(含3年)以上该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 |
本科(含以上)且具有至少1年(含1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本科(含以上)且具有至少2年(含2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本科(含以上)且有2年(含2年)以上该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 |
|
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4学时的技术培训,或在有专业能力的审核人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4次1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初审/再认证/监督项目,覆盖标准全部条款。 |
|||
销售专业能力的评价准则:
具有至少2年(含2年)以上产品生产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在有销售专业能力的审核人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销售专业不少于2次5个
现场审核工作日,覆盖标准全部条款,并通过现场见证或相应销售专业的能力试卷的测试后,方可评价其具备对应产品销售的专业能力。 |
|||
中级技术职称 |
|||
已有该技术领域特殊领域专业能力,覆盖该技术领域所有一般的领域 |
|||
ISO9001
特殊 |
大专(含以上)且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大专(含以上)且具有4年(含4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大专(含以上)且具有5年(含5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本科(含以上)且具有至少2年(含2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本科(含以上)且具有至少3年(含3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本科(含以上)且具有至少4年(含4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
高级技术职称 |
|||
注:以机械制造业为例:
相应专业指:机械设备制造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以及各相应行业中设备制造专业(化工机械、冶金机械、矿山机械、煤炭机械、纺织机械等专业)。
相关专业指:在获取教育经历的过程中,所学课程涉及到机械专业的相关课程,比如金属表面处理专业通常会涉及机械零件制图、金属加工工艺、金属热处理等课程,
经评审属于机械设备制造的相关专业。 |
|||
GB/T50430
|
直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非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应按规定完成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
|||
至少4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
至少6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
至少8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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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专业”指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如:一般建筑物的土建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
“相关专业”指除《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外,其它与建设业有关的专业。如:矿业、非金属矿物制品、冶金、化工、机械、电气、供水、供电等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背景的专业 |
除直接专业和相关专业之外 |
风险等级 |
ISO14001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初始资格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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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为环保专业(见注1) |
学历为相关专业(见注1) |
学历为非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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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低/有限 |
大专,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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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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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环境审核员注册级别及以上资格,经验证具备专业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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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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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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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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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间等)的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或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4次1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覆盖标准全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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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过至少1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完成过至少1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或该专业环评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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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高/特殊 |
大专,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4年(含4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5年(含5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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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4年(含4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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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间等)的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或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6次2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覆盖标准全部条款,至少一次组长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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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过至少2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完成过至少2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该专业环评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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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有限——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有限(典型的有:办公室环境中的组织);
特殊——在审核策划阶段需要给予另外的特殊考虑(如核、核发电、大量有毒材料的贮存、公共行政管理、地方政府、提供环境敏感产品或服务的组织(金融机构)等)。
另,CNAS-TRC-012_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指南》中类标注“*”的,应考虑可能存在较高的风险控制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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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以机械制造业为例:
1、相应专业指:环境保护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等专业,供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
2、相关专业指:化学工程、生态科学、水资源科学、大气科学、植物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野生动物与资源保护、劳动保护、核安全技术等专业均涉及环境保护的通用知识和技术。
环保工作经历通常是指: 工作经历通常是 指:在国家或地方环境管理部门或相应行业的环境主管部门从事环境科研、环境治理、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等工作的经历;或在该技术领域所属组织中具有环境管理职能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从事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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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
ISO 45001 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初始资格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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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为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 (见注2) |
学历为相关专业(见注2) |
学历为非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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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45001
低 |
大专,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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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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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职业健康安全审核员注册级别及以上资格,经验证具备专业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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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45001
中 |
大专,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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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1年(含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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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间等)的卫生及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或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4次1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覆盖标准全部条款,至少一次组长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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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安全评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 已有该大类中的一个二级:1~3次专业初审,学习相关知识(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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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该技术领域一级风险行业专业能力,覆盖该技术领域所有二级、三级行业的专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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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45001
高 |
大专,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4年(含4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大专,具有5年(含5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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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具有2年(含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3年(含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本科,具有4年(含4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经历或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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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间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或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6次2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覆盖标准全部条款,至少一次组长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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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2次以上(含2次)该专业的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 该专业安全评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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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以机械制造业为例:
1、相应专业指: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消防工程、工业卫生、爆破工程、武器弹药制造、核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等专业。
2、相关专业指:机械工程、矿业工程、地质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工程、石油化工、航空航天工程、建筑工程、船舶制造、环境工程、检测与测试技术等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背景的专业。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指从事在国家或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应行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部门从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监测、工程、科研、安全评价等方面的经历;或在该技术领域所属组织的安全和 / 或劳动保护主管部门、或生产部门或生产车间从事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劳动保护等具体工作 |
注3:所有评价满足评价准则的专业需经过证实(面试、 考试、 见证、 作业指导书等等)方可批准该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