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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施日期:2020年6月15日    版本:A/2  修订号:3

目的

为强化扩大/缩小本公司认证业务范围工作的管理,满足各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扩大/缩小的规定,制订本程序。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向认可机构申请扩大/缩小本公司认可业务范围的工作。

职责

3.1 技术委员会负责向认可机构提交扩大/缩小认可业务范围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负责扩大认证业务范围所需人员的控制;负责联络、协调办理申请扩大/缩小认可业务范围的审批手续。

3.2 公司各部门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安排协助做好申请资料和见证工作的准备。

4. 程序

4.1 公司技术委员会根据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确定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按照以下准则划分相应技术领域及互通原则,作为能力分析和评价的依据。
QMS:在对不同行业产品/服务的主要控制过程、专业特定等的基础上,按照相似的生产工艺过程、产品特性、质量特性;相同的复杂程度或风险级别;相近的法律法规;相近的组织产品(包括服务)满足顾客期望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的过程的类别等可以互通。

EMS:按照具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及与之有关的环境因素和管理方案来划分EMS的技术领域;具有相似的生产工艺过程、相似的环境因素和管理方案,相似的法律法规的可以互通。

OHSAS:按照组织在作业场所的工作活动中对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危险源涉及的活动、产品(服务)类别来划分OHSMS技术领域的类别;具有相似的生产工艺过程,相似的危险源/不可接受风险、相似的法律法规的可以互通。

由审核员/技术专家/检查报告/认证决定人员按照业务范围的大类细分具体技术领域编写特性分析及能力要求。

4.2 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的启动

4.2.1 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的启动的时机:

4.2.1.1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的前景,启动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的工作;

4.2.1.2公司受理了超出经认可机构批准的专业范围的申请。

4.2.2 经确认需进行扩项时,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市场部、技委会、审核部等部门讨论审定拟扩大的专业范围,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定、报公正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2.3经审定和批准由管理者代表提供给技术委员会。

4.3 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的准备

4.3.1 技术委员会获得审批后,根据《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管理程序》确定拟扩专业各类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的准则;

4.3.2 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所扩项专业的专业能力评定人员进行审定,其要求与专业能力“初始评定”要求相同;

4.3.3 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对扩项范围的申请/合同评审人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决定人员、审核员、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定,依据《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程序》及有关评定准则的要求,在规定的周期内实施并建立健全有关能力评价和审查的记录;

4.3.4 技委会对所需扩项的专业进行识别,编制专业技术领域分析资料,其中包括:该专业的主要控制过程、技术领域的专业特点、生产工艺的复杂性、环境安全因素或风险分析、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4.3.5技委会会同审核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需要按照《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编写指南》的内容编制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并由专业能力评定人员或技术专家配合审定,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3.6由技术委员会按各认可机构认可规则的要求提交扩项申请和准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针对不同认可机构和认可专业的要求可增加或减少):

4.3.6.1认可范围扩项申请书;

4.3.6.2专业技术领域分析;

4.3.6.3公正性委员会审议表;

4.3.6.4专业范围扩项审批表;

4.3.6.5扩项有关的认证人员、认证管理人员的能力评定记录(见4.2.3);

4.3.6.6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必要时);

4.3.6.7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管理程序(有变化时);

4.3.6.8见证审核项目清单(需见证评审时);

4.3.6.9其他需要的材料。

4.4 管理体系见证评审

4.4.1在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中高风险的专业,需按认可机构的规定接受见证评审,符合认可要求后,才可以实施颁发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4.4.2 对于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中属非高风险的专业范围,可视情况由认可机构实施抽样见证评审;

4.4.3见证评审的步骤和要求执行认可机构的规定。对于见证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管理者代表/总经理代表公司签字确认,并负责在30日内实施整改。整改材料经公司批准后上报认可评审小组组长进行验证关闭。

4.4.4 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结论

4.4.4.1经认可机构认可具备能力后,则可对认证组织颁发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4.4.4.2对于公司在没有获得相关的业务范围认可前所颁发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如满足以下条件,并经认可机构批准,公司将为组织换发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满足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

—公司对该组织的审核活动满足认可机构的认可规范要求;

—公司相应的认证业务范围已获得了认可机构的认可。

4.4.4.3对于满足4.3.4.2条规定的组织,技术委员会将向认可机构提出认可换证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组织名称、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  

4.4.4.4认可机构作出认可的决定后,公司将为获证组织换发相应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4.5 缩小认证业务范围

4.5.1 公司应确保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保持专业审核能力。当公司的管理体系发生可能影响认可资格或认可专业范围的变动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各认可机构,调整认可业务范围。

4.5.2 当公司不再有能力保持已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时,应经公正性委员会批准,将公司总经理签审的书面报告上报认可机构。

4.6 体系认证业务范围的更新

技术委员会负责将更新后的公司认可业务范围通报给各相关方,并在公开文件中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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