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施日期:2025年6月07日 版本:A/0 修订号:0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凯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IC)认证规则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认证规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升公司认证规则备案认证活动的规范性、有效性,本文件规定了开展认证规则的制定、管理和备案的基本过程和特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或者尚未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认证规则,因HIC认证业务开展需要,在认监委批准资质范围内开展一般自愿性认证而自行制定并备案的认证规则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5年第9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实施指南》
4.管理职责
4.1市场部门负责收集客户需求及市场动态、并对市场情况进行必要分析,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开发需求,负责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
4.2技委会负责组织认证规则立项论证、规则或技术规范的编制、结织实施符合性自查及验收审查、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评估。负责认证规则备案及后续的修订管理。
4.3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核员认证规则培训工作。
4.4管理者代表负责认证规则及认证规则过程管理相关输出资料的审核,并向总经理汇报认证规则管理情况。
4.5总经理负责认证规则的审批。
5.原则要求
认证机构是认证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制定认证规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适用性等负责,承担认证规则制定及实施的主体责任,并作出公开承诺。
制定认证规则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C}1.{C}{C}{C}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C}2.{C}{C}{C}不得与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相抵触。
{C}3.{C}{C}{C}不得与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
{C}4.{C}{C}{C}不得与现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相抵触,鼓励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C}5.{C}{C}{C}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C}6.{C}{C}{C}在未经国家认监委统筹安排下,不得备案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组织、社会民俗、民族宗教等领域的认证规则。
{C}7.{C}{C}{C}不得违反知识产权、保密相关规定。
{C}8.{C}{C}{C}不得混淆制定、备案和使用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C}9.{C}{C}{C}不得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等原则要求。
{C}10.{C}{C}{C}不得违反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认证规则开发需求
6.1.1.备案类认证项目认证规则开发需求包括以下方面:
{C}1) {C}{C}{C}市场部门收到客户业务需求,或识别到同行已经开展的备案类认证项目提出的开发需求。
{C}2) {C}{C}{C}技委会通过识别行业发展方向、研究政府部门政策法规,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方向拟定新的备案类认证项目认证规则开发需求。
{C}3) {C}{C}{C}公司领导指定的新的备案类认证项目认证规则开发需求。
6.1.2.相关人员通过微信等方式将新的备案类项目认证规则开发需求传达给技委会负责人。
6.1.3.技委会负责人在接收到开发需求后,对开发需求做初步评审,关注合规性、开发能力、开发成本。对于公司没有技术能力开发的需求,应回复申请人终止项目开发并说明原因。
6.1.4.经过初步判断公司具备技术能力可以开展的新的备案类认证项目,技委会负责人确定项目认证依据,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立项论证。
6.2立项论证
{C}6.2.2. {C}{C}{C}技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论证。
{C}6.2.3. {C}{C}{C}技委会确定参与立项论证的人员,应包括:需求提出人、市场主管、技委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及其他需要参与的人员。
{C}6.2.4. {C}{C}{C}立项论证通过现场会议或线上会议研讨的方式实施,可组织多个项目通过一次立项论证会完成论证。
{C}6.2.5. {C}{C}{C}立项论证人员需要按要求参加立项论证会,如无法参加的应说明理由,必要时安排适宜的代表参加。
{C}6.2.6. {C}{C}{C}立项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5条款原则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及认证依据选取应合理、恰当,内容应当涵盖与备案认证规则认证特性一致的主要技术要求、管理要求、控制过程等。
{C}6.2.7. {C}{C}{C}立项论证不通过的项目,技委会负责人通过微信等方式将立项论证的结果发给给项目申请人并和管理者代表。
{C}6.2.8. {C}{C}{C}立项论证通过的项目,技委会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安排及动态管理。
{C}6.2.9. {C}{C}{C}需要时或在月度例会时管理者代表向总经理汇报立项论证结果。
6.3认证规则编制
{C}6.3.1. {C}{C}{C}认证规则编制小组依据技委会提供的认证规则名称、编号、认证依据编制认证规则(认证规则的名称需要满足6.3.5、6.3.6及6.3.7条款的要求)。
{C}6.3.2. {C}{C}{C}认证规则编制负责人识别 GB/T 27007《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 GB/T 27060《合格评定 良好实践指南》、GB/T 27067《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基础和产品认证方案指南》中与认证规则制订相关的要求,在编制认证规则时应依照这些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C}6.3.3. {C}{C}{C}编制规则时需考虑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利益相关方、公正性要求相关的标准包括 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等)。
{C}6.3.3.1. {C}{C}{C}产品、服务认证的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客户的顾客、制造商、供方、用户、合格评定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及非政府组织(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
{C}6.3.3.2. {C}{C}{C}管理体系认证的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认证机构的人员和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或非政府组织(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
{C}6.3.3.3. {C}{C}{C}这些利益相关方可根据具体的认证规则来确定。
{C}6.3.4. {C}{C}{C}认证规则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C}1) {C}{C}{C}适用范围:应明确界定该认证规则适用的认证对象;
{C}2) {C}{C}{C}认证依据用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
{C}3) {C}{C}{C}认证实施程序,包括申请、申请评审、评价(包括审核、检查、检测、审查等)、复核、认证决定等,适用时还包括监督及再认证等;
{C}4) {C}{C}{C}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要求;
{C}5) {C}{C}{C}认证证书状态管理规定、要求。应包括证书及标志的暂停、注销、撤销等相关内容,以及认证变更时对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处置等内容。
{C}6) {C}{C}{C}其他必要的内容。
{C}7) {C}{C}{C}产品认证规则还应当包括认证模式、单元划分(适用时)等。
{C}8) {C}{C}{C}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还应当包括方案策划、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验证等内容。
{C}9) {C}{C}{C}服务认证规则还应当包括认证模式及领域划分等。
{C}6.3.5. {C}{C}{C}认证规则名称应当表示清晰、无歧义。不得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在认证规则名称、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样式中擅自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使用“超级”“先进”“领跑”“领先”“一流”等判定性形容词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确需使用的,需满足国家相关政策;不得与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的认证规则名称、认证证书名称、认证标志相同或相似。
{C}6.3.6. {C}{C}{C}认证规则的名称应表述得清晰、无歧义。认证规则名称宜明确为“XXX 产品认证” 、 “XXX 服务认证” 、 “XXX 管理体系认证” , 应避免在认证规则名称中对认证类别描述时,同时使用产品、服务、管理等字样,导致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之间的混淆。认证规则名称中应避免使用资质、资格等可能混淆或误导公众认为该认证规则属于市场准入资格字样。
{C}6.3.7. {C}{C}{C}认证规则名称应规范、清晰、无歧义,原则上应使用“规则、细则、方案”等命名,避免使用“标准、手册、认可、计划、指南、章程、规章、评价”等易与认证规则产生歧义的词汇。
{C}6.3.8. {C}{C}{C}认证规则编制负责人应对规则内容负责,确保认证规则内容完整、适宜、合规、无错误或遗漏。编制完成后,提交给技委会负责人组织进行符合性自查。
6.4符合性自查
{C}6.4.1. {C}{C}{C}技委会负责人在收到认证规则初稿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符合性自查。
{C}6.4.2. {C}{C}{C}参与符合性自查的人员应包括技委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认证规则编制负责人。
{C}6.4.3. {C}{C}{C}符合性自查以会议形式实施,技委会负责人应提前通知参加符合性自查的人员。
{C}6.4.4. {C}{C}{C}符合性自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C}1) {C}{C}{C}认证规则应满足5条款规定的原则要求;
{C}2) {C}{C}{C}认证规则的内容应满足6.3.4条款的要求;
{C}3) {C}{C}{C}认证规则的名称/标志应满足6.3.5、6.3.6及6.3.7条款的要求;
{C}4) {C}{C}{C}对于已发布的认证规则进行修订时,符合性自查还应包括6.4.5条款规定的自查内容。
{C}6.4.5. {C}{C}{C}对于公司已备案的认证规则,应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符合性自查:
{C}1) {C}{C}{C}HIC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认证规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C}2) {C}{C}{C}HIC应当依据制定或修订备案后的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应先备案或修订认证规则,然后依据已备案的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按照相关认证领域信息上报要求及时将审核计划、 认证证书等认证信息上报国家认监委;
{C}3) {C}{C}{C}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属于认证新领域的某项认证规则后,HIC不得再依据之前备案的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对其他后续的认证活动,HIC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公告,制定合理的过渡方案(比如:采取到期换证、变更换证等自然过渡方式) 对认证证书的保持及转换做出规定。 若国家认监委或者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认证新领域的认证规则属于“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 时,认证机构还需告知各相关方依据之前备案的认证规则开展的活动并非“国推认证” ,从而避免获证组织虚假宣传或误导公众。
{C}4) {C}{C}{C}HIC应当准确识别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所属的认证领域,并在已批准的认证领域备案认证规则。不得超出获得批准的认证领域进行规则备案和实施认证;
{C}5) {C}{C}{C}如果有被认监委责令退回备案或HIC自行注销备案的,HIC应对发放的认证证书进行妥善处置。如:将有关情况通报获证企业,充分评估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与企业充分协商,对认证证书进行暂停、注销或撤销,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的损失,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C}6) {C}{C}{C}对属于备案范围的认证规则应按照认监委发布的2025年第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规定进行备案。
{C}6.4.6. {C}{C}{C}符合性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由认证规则编制负责人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由技委会负责人进行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验收审查。
{C}6.4.7. {C}{C}{C}符合性自查完成后应由技委会负责人编制《符合性自查报告》,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自查报告中进行详细阐述,应对问题点的整改情况进行符合性验证。参加符合性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报告上签字,为自查结果的有效性负责。
6.5验收审查
{C}6.5.1. {C}{C}{C}认证规则在符合性自查问题整改确认完成后,由技委会负责人组织开展验收审查。
{C}6.5.2. {C}{C}{C}认证规则验收审查以现下会议形式实施,需要时可采用远程视频线上会议形式实施。
{C}6.5.3. {C}{C}{C}技委会负责人确认验收审查专家名单,根据具体的规则确定相关方专家,必要时可以聘请适当比例的外部专家。
{C}1) {C}{C}{C}产品、服务认证的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客户的顾客、制造商、 供方、用户、合格评定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及非政府组织( 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需要时可邀请集团实验室相应产品检测技术人员参加。
{C}2) {C}{C}{C}管理体系认证的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认证机构的人员和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 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 或非政府组织(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
{C}3) {C}{C}{C}公司管理者代表、技委会负责人或审核部负责人参加验收审查。
{C}6.5.4. {C}{C}{C}技委会负责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审查邀请通过邮件或电话等通知验收审查专家。当2/3以上的验收专家出席参会方有效,否则延迟验收审查。
{C}6.5.5. {C}{C}{C}技委会负责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符合性自查报告》、“规则文本”等文件。
{C}6.5.6. {C}{C}{C}验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C}1) {C}{C}{C}认证规则编写规范性审查(6.3.2);
{C}2) {C}{C}{C}认证规则内容的合规性及知识产权审查(5);
{C}3) {C}{C}{C}认证规则内容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和可执行性(6.3.4)
{C}4) {C}{C}{C}结构完整性、语言规范性;
{C}5) {C}{C}{C}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
{C}6) {C}{C}{C}程序合规性;
{C}6.5.7. {C}{C}{C}验收审查线下会议审查专家签到,线上会议技委会负责人保留会议截图。
{C}6.5.8. {C}{C}{C}验收审核结论包括:验收通过、整改后通过、验收不通过三种:
{C}1) {C}{C}{C}经审查,认证规则合规性和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验收不通过,项目终止或重新从立项开始启动程序;
{C}2) {C}{C}{C}经审查,认证规则存在轻微问题点,经过整改确认后可通过;
{C}3) {C}{C}{C}经审查,认证规则符合要求,验收审查未提出问题,验收通过。
{C}6.5.9. {C}{C}{C}对于验收审查提出的轻微问题点,由认证规则编制负责人修改认证规则,经过技委会负责人验证后关闭问题点。
{C}6.5.10. {C}{C}{C}由技委会负责人编制《验收审查报告》存档。
{C}6.5.11. {C}{C}{C}技委会负责人汇总项目所有过程资料,同定稿的认证规则通过邮件发给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技委会负责人将全部过程资料归档保存,并安排认证规则备案。
{C}6.6.1. {C}{C}{C}技委会负责人在认证规则批准发布后的30日依据2025年第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文件的要求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 cn)”,使用“认证规则备案”功能模块提交备案进行规则备案。
{C}6.6.2. {C}{C}{C}已备案的认证规则如有修订,认证机构应当在修订发布后30日内重新提交备案,备案内容和要求同上。原备案认证规则应予以保留。
{C}6.6.3. {C}{C}{C}已备案的认证规则如有废止,认证机构应当在废止后30日内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使用“认证规则备案”功能模块注销备案。已注销认证规则应予以保留。
{C}6.6.4. {C}{C}{C}技委会负责人应跟踪规则备案、重新备案、注销备案结果,确保合规执行备案要求。
{C}6.6.5. {C}{C}{C}认证规则备案后,同时应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C}6.6.6. {C}{C}{C}对于修订的认证规则,应从网站上撤下旧规则,同时发布修订后的规则。对于规则的转换,在需要时,由技委会制订转换方案并在网站上发布,同时告知获证客户。
6.7认证规则动态维护
{C}6.7.1. {C}{C}{C}技委会应建立“常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汇总清单”,由技委会负责人安排人员每年监控认证规则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认证资源等调整变化情况及相关方反馈意见。当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向技委会负责人汇报。
{C}6.7.2. {C}{C}{C}当各岗位同事获取到认证规则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认证资源等调整变化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技委会负责人反馈信息。
{C}6.7.3. {C}{C}{C}技委会负责人依据相关要求变化情况评估是否修订认证规则。
{C}6.7.4. {C}{C}{C}对于不影响认证方案、程序、要求的描述性变更,由技委会负责人修订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要求发布实施。
{C}6.7.5. {C}{C}{C}对于认证方案的重大变更,修订完成后可重新按6.5条款的要求实施验收审查,必要时按6.2、6.3、6.4、6.5、6.6条款的要求重新实施。
{C}6.7.6. {C}{C}{C}技委会定期(不超过两年)对所有备案的认证规则集中进行全面检查,需要修订的,按6.7.4、6.7.5条款要求实施。
{C}6.7.7. {C}{C}{C}对于修订的认证规则,依据6.6条款备案和信息公开的要求执行。
{C}6.7.8. {C}{C}{C}对于需要注销的认证规则,依据6.6条款上报注销并删除公开文件,同时按6.4.5条款5)条的要求进行控制。
6.8认证规则实施效果评估
{C}6.8.1. {C}{C}{C}技委会定期(不超过两年)对已发布的认证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可单独实施,也可结合内部审核实施。
{C}6.8.2. {C}{C}{C}技委会负责人组织市场部、管理部、技委会相关人员实施效果评估,技委会负责人向各相关人员分配评估任务。需要时,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拜访的方式收集客户反馈。
{C}6.8.3. {C}{C}{C}效果评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C}1) {C}{C}{C}5条款规定的原则要求的持续符合性;
{C}2) {C}{C}{C}6.4.5条款规定的监管要求的持续符合性;
{C}3) {C}{C}{C}认证实施所需资源的充分性:
{C}a) {C}{C}{C}资质:在批准的认证领域内从事认证活动, 且应持续满足已获资质的要求;
{C}b) {C}{C}{C}人员:认证人员须满足认证规则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关于认证人员的要求;
{C}c) {C}{C}{C}检测资源:适用时,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能够满足实施认证规则所需的内部或外部检测资源要求;
{C}d) {C}{C}{C}技术支持:适用时,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能够提供实施认证规则所需的技术支持,可包含外部资源。
{C}4) {C}{C}{C}获证组织情况;
{C}5) {C}{C}{C}认证实施情况;
{C}6) {C}{C}{C}认证结果采信情况。
{C}6.8.4. {C}{C}{C}技委会负责人汇总评估结果,编制《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C}6.8.5. {C}{C}{C}对于实施效果评估优秀案例,总结经验,可在其他项目中进行推广应用。
{C}6.8.6. {C}{C}{C}对于实施效果评估很差,多年没有开展认证工作,技委会可评估注销认证规则。
{C}6.8. {C}{C}{C}公司实施其他来源(含授权)的认证规则,可参照本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7相关记录
7.1《符合性自查报告》
7.2《验收审查报告》
7.3《认证规则实施效果评估报告》